没看过chrome的不做比较, 只是觉得firefox的代码质量有点差. 各种风格的代码 动辄几千行的文件, 动辄几千行的一个函数... 到处都是莫名其妙的继承 一个class的方法实现分的到处都是....。
为什么有的人喜欢带着 MacBook 去咖啡店或者书店上网,而不是 ThinkPad 之类的?
只有我觉得.doc文件比.docx文件便捷吗?